新的一年,新的希望,各行各業當然希望來年均有更好的業績。過往,本澳經濟經歷了不同程度的轉變,例如在二○○二至二○○三年間發生的“沙士”事件,對香港造成了重大的打擊。與此同時,對於與香港唇齒相依的澳門,亦間接造成了影響,尤其是中小企業一度經歷艱難時刻,當時澳門特區政府為了幫助受影響的商戶,曾推出“中小企業援助計劃”,提供免息的財務援助,從而令中小企業得以提升營運能力。
近年本澳經濟迅速發展,但在這急速發展的同時,部分中小企業一下子卻未能適應這種急速發展的步伐,難免受到一些因素的影響,例如勞動力成本、物價及租金上漲等,這些因素均對營運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為此,特區政府為繼續有效及適當地扶助中小企業,分別於二○○六、二○○九及二○一二年修訂“中小企業援助計劃”的內容,使中小企業在經濟發展的同時,亦能得到相應的支援。
援助款項的用途
中小企業援助計劃是一項免息的財務援助,根據第九 / 二○○三號行政法規《中小企業援助計劃》的規定,援助計劃的目的,是透過批給一筆須償還的援助款項,對需要改善經營條件、因異常或未能預測事件等影響而導致經濟及財政出現困難的中小企業提供援助。
中小企業動用這筆獲批給的款項時,按照法律規定,須主要用於購置營運所需設備;為營運場所進行翻新、裝修及擴充工程;訂立商業特許合同或特許經營合同;取得技術專用權或知識產權;宣傳及推廣活動;提升經營能力及競爭力;作為企業的營運資金;或用於因受異常、未能預測或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導致經濟及財政出現困難的情況。
中小企業
至於何等規模的企業才稱得上是中小企業,按照《中小企業援助計劃》的規定,中小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商業企業主經營的企業,而且還須符合以下全部條件:一、工作人員不超過一百人;二、工作人員須在澳門執行有關工作;三、已為稅務效力而於財政局登記。另外,如果該企業是由法人商業企業主經營時,則企業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資本(股權或控股權)須由澳門居民擁有。
申請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當符合上述條件的中小企業需要援助時,便可向經濟局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提出申請,但是,企業一般須處於適當的經濟、財務或組織的狀況,以應付擬承擔的責任,以及最少已在澳門營運兩年。
所遞交的申請,須通過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分析,且就決定提出建議,再由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批給援助款項。成功獲批的中小企業在工商業發展基金辦理有關手續後,便可獲發援助款項,然而,獲發的援助亦須根據批給批示內的規定提供擔保。
援助款項限額及償還期限
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獲援助的企業最多可獲提供六十萬元免息援助款項,該款項須於作出批給批示之日起計八年內清還。償還方式是分期支付,每半年為一期,首期還款須於作出批給批示之日起計滿十八個月時償還。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九 / 二○○三號行政法規《中小企業援助計劃》第一至第九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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