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網站資助計劃”昨日下午三時假經濟局會議室舉行第二次講解會,吸引約百人參力加。內容與首次大致相同,先由經濟局代表介紹“中小企業網站資助計劃”條款及細則,包括計劃目的、資助項目及條件、申請時間及應遞交的文件等。所有網站須有業務用途,開發公司須在澳門註冊。
講解會昨由經濟局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廳長陳詠達、代表麥英敏及鄧德文主持。麥英敏介紹時指出,“中小企業網站資助計劃”是向在澳經營的中小企之商業企業主提供資助,鼓勵構建、優化及維護用於業務用途的企業網站。構建企業網站資助款項上限為實際費用的70%,資助款項不得超過一萬四千元(澳門元,下同),維護、優化企業網站資助款項上限亦為實際費用的70%,但資助款項分別不得超過六千元及五千元,每一納稅人僅可獲批一次申請。工商業發展基金將綜合考慮申請項目的用途及適當性、實際開支金額及合理性等因素,批給一次性資助。申請期限為今年九月十五日至明年三月十六日,逾期提交申請,將被視為不合資格。
有在場人士關注企業網站定義及開發網頁的公司資格。陳詠達回應時表示,參加申請的企業網站需符合以下要求:網址必須屬企業專有;由相關網頁集合而成,企業可通過網站公開發佈資訊,或利用網站提供相關網絡服務;企業可對網站內容持續更新;公衆可通過網頁瀏覽器自由地訪問及瀏覽網站;網站需用於中小企的業務用途,且網站內容需包括企業介紹、業務介紹及聯絡資料等資訊;有關構建、優化及維護企業網站的服務需由澳門依法經營相關業務的企業提出。開發網站的公司必須是澳門註冊公司,並具備相關業務,如有專營開發網站的公司想申請資助幫自己設立網站,祇要符合資格均可申請。
中途結業退還款項
另有代表發問時表示,若企業經營兩年後倒閉,已收得構建網站首三年維護費的資助款項應如何處理?陳詠達表示,由於該筆資助屬於公帑,不符合原先規定條件的企業應將款項退還,拒絕退還者會交由財政局強制徵收。
此外,申請審批到結算期間,企業必須仍在營運當中,若中途不幸倒閉,設立網站所衍生的費用,當局也不會作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