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出版的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一項行政命令、一項行政長官批示,以及一項行政長官公告,現簡介相關內容。
第五七/二○一八號行政命令,核准通訊博物館的標誌,其式樣載於該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五七/二○一八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符合法定要件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於二○一八年度獲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金額為七千澳門元,自公佈日起生效。
第二○/二○一八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以換文方式確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歐洲聯盟關於民用航空若干事項的協定》的保加利亞文及馬耳他文版本的更正,即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及二○一八年三月一日的照會的英文正式文本及相應的中、葡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