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訊:《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中按第一九 / 二○二○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的例外規定,亦即是沒有在法定期內作職業稅入職申報,但符合例外規定於去年一月一日至今年三月卅一日期間受僱於他人的僱員,須於今(廿九日)前向財政局提交有關僱員援助款項的申請書,否則逾期申請將不獲受理。
相關僱員填妥申請書後,附同支付報酬的銀行轉帳記錄或票據,同時應盡可能提供如勞動合同、支付報酬單據、出勤記錄等其他證明文件,交回財政局以下服務站點:(一)南灣財政局大樓;(二)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三)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倘若資料齊備,財政局將於收到申請書後三十日內完成審核。
有關受益人資料及資格的查詢,請致電財政局稅務諮詢熱線(二八三三·六八八六);有關援助款項支付及返還的查詢,請致電澳門基金會熱線(八九八八·○三八○)。市民亦可瀏覽以下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