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事務局訊:特區政府已完成有關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二○一九年四月廿一日至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期間的實施情況)以及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引致的各項損害賠償限額(二○二一年的實施情況)的檢討工作,並於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及聽取勞資雙方的意見。
經分析上述法例實施期間的相關數據,以及考慮到近年本澳整體狀況、營商環境、勞動市場的變化及工作意外的理賠情況等因素,並聽取勞資雙方的意見後,在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的前提下,特區政府決定維持上述兩項法例中現行規定的相關金額。具體如下:
一、維持《勞動關係法》中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二萬一千澳門元;二、維持《核准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中現行各項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賠償限額。
特區政府會繼續收集及分析實施期間的數據資料,持續聽取勞資雙方意見,並會因應實際情勢的變化,按相關法律規定跟進有關法例的檢討工作。
如對上述法例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二八七一 · 七八一○、電郵:labourlaw@dsal.gov.mo或親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二二一至二七九號先進廣場勞工事務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