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昨日公佈《公共採購法》諮詢總結報告,在六十日的諮詢期內共收到一百二十份意見。
總結報告指出,社會各界和公共部門原則上認同制訂新的《公共採購法》及擬定的內容。政府提出的十九項立法建議,最多人關注的為“重新訂定選擇採購程序種類的要件”和“強化規範開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其次為“規範判給標準”等。財政局將採納具參考價值和可行的意見和建議,爭取早日完成符合實務和嚴謹的法律草案。
開評標委設迴避制
為促進廉政建設,財政局建議進一步強化規範開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除直接磋商只需設立一個評標委員會,同時負責開標及評審投標書外,其他採購程序中必須設立開標委員會和評標委員會。並明確訂立委員會成員的迴避制度。指出迴避制度已規範於現行的《行政程序法典》,但考慮到社會大衆要求採購範疇公正無私,為防委員會成員作出不恰當的行為,將考慮在《公共採購法》擬定專門的迴避制度回應訴求。
質直接磋商設評委
惟不少公共部門質疑設立評標委員會的必要性。指出直接磋商中的一般程序適用於公共部門在租賃或取得財貨,或取得服務的金額在一萬至十萬澳門元之間的採購,並僅邀請一名供應商提交標書。部門認為,針對一名供應商的標書評核仍強制設立評標委員會,未能發揮委員會的作用,甚至降低公共行政效率。認為部分較緊急的直接磋商,應從選擇合適的供應商着手,制訂相應的準則或機制更為洽當。
可邀專家學者評標
財政局回應稱,直接磋商為一種較低採購金額的採購程序種類,旨在彌補現行採購法律制度中,對倘沒特別規定須向不少於三家供應商或服務提供者諮價的不便,藉此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提高公共部門的採購效率。惟政府不願造成任何有損嚴格及公正的後果,為免採購金額較低、個別採購人員的處事方式而向公共部門提出不恰當的判給建議,提議應設評標委員會,肩負開標及評標的工作。此做法無疑有助減低採購人員的工作壓力。以委員會形式運作,將有利分析投標書形式及實質內容。不過,鑑於部門意見多從實務出發,財政局將更深入探討和研究。
政府公共部門並關注委員會的組成、成員數目和運作,建議增設法律輔助人員、秘書負責跟進行政輔助工作。亦有建議邀請私營範疇專業人士參與判標,增加判標專業及準確。財政局表示,考慮到各公共部門的人力資源不盡相同,倘公共部門認為基於採購項目的性質或複雜而需要增設相關人員,均可因個別需求自行增設。專家學者參與委員會工作,當局認為對採購有莫大裨益,會再研究。
採購未必價低者得
總結報告中不少意見關注“規範判給標準”,倘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提交的價格異常低,必須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提交解釋。有意見認為,不同行業的異常低價難以判斷,建議當局不考慮價金低於百分之十的投標價。
財政局稱,異常低價獲得中標的現象時有發生。近年針對普遍存在的異常低價投標現象在國際上引起高度重視,國際上公共採購規則已普遍增加了否決非正常低價投標的規定,並對投標主體提供產品與服務的資質,以及招標主體的查審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很大程度引導政府採購逐漸重視品質、工藝、技術、環保等綜合因素。如何判定及處理異常低價投標,特區政府必會在《公共採購法》的條文具體闡述。
《公共採購法》詢總結報告已上載至財政局網頁(https://www.dsf.gov.mo/lcp),公衆可瀏覽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