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訊:為加強規範及理順的士行業運作,特區政府制定俗稱“新的士法”的第三/二○一九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並於六月三日(周一)生效,同時取代現行生效近二十年、經第三六六/九九/M號訓令核准俗稱“的士規章”的《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交通事務局呼籲業界及乘客留意。
保障營運預防違法
“新的士法”從增設行政管理措施、監察職能的重新配置、加強調查取證措施、調升的士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及提升行政程序的效率等,着力保障的士之營運秩序、預防和打擊違法現象,保障的士業界及乘客的合法權益。當中,監察的士營運的處罰實體,由現時的交通事務局轉為治安警察局及交通事務局,分別按各自職能負責監察不同部分。在的士車廂內須自《輕型出租汽車的要件、檢驗及使用期限》行政法規生效十八個月內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影設備,引入中止或註銷的士准照或執照,以及當的士駕駛員五年四犯嚴重的士違法行為時註銷其的士駕駛員證等措施。
補充法規同日生效
配合新法生效,行政會日前通過三項補充行政法規,規範輕型出租汽車的要件、檢驗及使用期限,的士駕駛員專門培訓課程及專門考試以及的士站、的士上落客區及的士落客區的標誌,有關行政法規同日(六月三日)生效。
業界市民認識新法
自新法獲立法會審議通過後,交通事務局聯同治安警察局、法務局密鑼緊鼓開展了一系列前期準備及宣傳工作,當中包括向交諮會及的士業團體解說新法內容,舉辦了兩場公衆講解會及出席時事節目,讓業界和市民更多認識新法。過去兩星期,交通事務局亦派員先後前往關閘、外港客運碼頭、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南灣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及高園街等的士上落客區/站,向的士司機、市民和旅客派發宣傳單張及紀念品,提醒公衆新法生效時間及相關內容。
另外,交通事務局提醒的士業界切勿以身試法,乘客亦應注意有關規定,尤其當乘客的目的地屬禁止停車的地點,的士司機可延長服務並行駛至最接近的合法地點停車。有關“新的士法”詳情可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澳門交通事務局微信帳號、治安警察局網頁(www.fsm.gov.mo)及法務局網頁(www.dsaj.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