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於十一月廿三日向第二階段三萬四千七百四十五名合資格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提款申請人發放有關款項,並已陸續透過公函或電話流動短訊(SMS)通知上述人士申請結果。
按相關法律規定,符合提款資格的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每年可提取個人帳戶款項一次。今年社保基金續按年齡層分階段接受申請,首階段獲批的申請已於上月獲發款項。第二階段六十五至七十四歲長者提出的提款申請已基本完成審批。獲批准發放的款項於十一月廿三日轉入申請人指定的銀行帳戶內。其餘由於未填妥申請表或需補交文件而未完成審批的個案,待齊備文件後,社保基金將盡快處理。
另外,按相關法律規定,帳戶擁有人獲得款項權利的時效,由分配年度的十二月卅一日起計三年,故此,二○一五年度款項分配的時效,將於今年十二月卅一日屆滿,逾期提出二○一五年度款項分配聲請的帳戶擁有人,將喪失獲分配有關款項的權利。
居民如想查詢有關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的資訊,可瀏覽社保基金網站www.fss.gov.mo、致電廿四小時語音熱線2823-0230或於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