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昨日續細則性審議《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草案,社文司司長辦公室主任葉炳權、社保基金行政管委會主席容光耀等列席。討論具體條文包括釐清法案中涉及的共同供款計劃、個人供款計劃、基金管理實體及私人退休金計劃等四個基本用語定義。政府稱,目前全澳共有九家可以管理退休基金的基金管理實體。
政府堅持“非強制性”為整個法案的基本原則。主席關翠杏引述政府稱, “非強制性”在法案生效的首三年一定不變。政府在此期間會推動已有私人退休金的公司加入非強制性央積金制度,即使未有私退金但具條件的企業,也會透過稅務手段推動加入。關翠杏重申委員會的立場,雖然不反對法案,但必須強調落實僱主、僱員自願參與難度很大。
非強制會否在法案生效三年後轉成強制?關翠杏引述官員稱,目前難以評估三年後的情況,“一定轉強制性”言之尚早。政府將在法案生效兩年半時總結執行情況,至第三年提交總結報告,視乎企業、僱員加入非強制公積金制度的數量及屆時經濟環境,再決定是否將公積金制度改為強制性。
政府表示,即使將來要推行強制中央公積金制度,亦將按照企業分類分階段推進,博彩大企業、承接政府批給合同的公用事業機構、受政府資助的社福團體和學校先行,按照企業大小、人員多少,由大而小推動。但強制央積金究竟分多少個階段、需幾多年才能全面推行,政府目前說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