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工務運輸局訊:“工廈活化”措施自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試行以來,土地工務運輸局合共處理十三宗街道準線圖或規劃條件圖的申請個案。其中,除兩宗個案因屬私家地不被納入“工廈活化”措施的適用範圍外,其餘十一宗個案均曾獲發街道準線圖或規劃條件圖。
在這十一宗個案中,只有四宗個案曾遞交“工程計劃草案(草則)”,當中兩宗被核准並已於特區公報刊登修改批地合同,一宗的草則未符合要求須修改,餘下一宗未具備發展條件暫緩處理。
任何土地個案的溢價金均須按照現行《土地法》和第16/2004號行政法規《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相關規定,以及土地個案的建築計劃獲核准時生效的價格指標計算,“工廈活化”個案在溢價金計算上並無特殊規定,與其他土地個案溢價金的計算方式一樣。
在已獲刊登特區公報的兩宗“工廈活化”個案中,位於鄰近永誠街BT13b地段的個案(第89/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建築計劃獲核准日期為二○一四年七月廿一日,故其溢價金計算適用於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的第38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價格指標。
位於圓台街15至39號樓宇及漁翁街294至334號的個案(第103/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建築計劃獲核准日期為二○一三年十月三十日,該個案按照當時生效的32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價格指標計算溢價金。因採用的價格指標不同,故兩宗個案的溢價金計算結果也不同。
“工廈活化”措施自推出以來反應未見踴躍,申請數量不多,有關措施於二○一四年四月試行期屆滿後已沒有續期,局方現正檢討及評估措施的成效。
另外,政府過去曾公佈受理十四宗街道準線圖或規劃條件圖的申請個案,是誤將其中一宗個案重複統計為兩宗,總數實為十三宗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