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近澳門回歸祖國二十周年大慶,警方近期持續巡查,打擊非法旅館、偷渡和走私,以及加強巡查各大賭場酒店,換錢黨是主要的緝查對象。
說到換錢黨,去年初“揚名”,在金光大道酒店外因“爭客”大演全武行,更涉及多宗換錢被劫或詐騙案,備受保安當局關注,當局全力動員清除治安隱患。可是,一年多以來,警方不斷巡查,每次都緝獲數十甚至逾百換錢黨,僅去年近千次行動中,就查獲逾三千名涉嫌換錢黨,全部遣返內地並禁止再入境。但春風吹又生,鋒頭過後,又有新一批人進駐,在各大賭場周邊,甚至在酒店廁所遊說賭客換錢。當局的掃蕩似乎未有對換錢黨造成致命打擊。
換錢黨與高利貸不法活動同在賭場出現,與賭場每天需要龐大的資金流有關。但前者比後者更難打擊,原因很簡單,高利貸屬刑事罪行,但換錢即人民幣兌換成港元等,雖是私人兌換,嚴格來說只屬輕微罪行。況且這種不合法兌換屬於你情我願,搜證困難,警方就算找到人指證,最終亦未能構成犯罪,行政違法而已。現時只能以從事與遊客身份不符活動,將涉嫌換錢黨遣返內地,禁止再入境一至三年。
問題在“懲罰”如此輕,但利潤可觀,便禁之不絕。自從年前銀聯卡限制套現金額、本澳櫃員機加入面容識別限持有人取現,不少內地賭客靠私人換錢博彩,故需求大增,導致換錢黨應運而生。有換錢黨以高於銀行兌換率招徠,實際相反,賺取差價牟利。最影響治安還在於換錢黨往往持有大量現金,衍生搶劫、詐騙、黑吃黑,甚至為爭客打鬥,甚或出現命案,對治安造成惡劣影響。
由於法律工具不足,本澳警方只能被動式不斷巡查和掃蕩,工夫多,效果有限。坊間倡議將換錢黨行為刑事化,但你情我願兌換貨幣干犯哪類法律,必須考慮。法律工具突破前,打擊換錢黨必須從源頭着手,大量的資金來源和有否集團操控。本澳警方須與內地對口部門緊密聯繫和徹查,同時多向旅客宣傳,私人兌換不可靠不安全,壓縮非法兌換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