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局
根據《選民登記法》的規定,法人確認的有效期為五年,於2013年10月15日前已獲確認續期的法人,其確認的有效期將於今年10月16日屆滿。法人須於有效期屆滿前一百五十日至九十日期間申請續期(今年5月18日至7月19日),逾期不遞交確認續期申請,其確認於有效期屆滿時即告失效,並導致相關的選民登記被註銷。
社會工作委員會現通知有效期將於今年10月16日屆滿的社會服務界別法人,必須在上述期間辦理續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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