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各界期望特區政府檢討、調整有關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扶持政策,尤其是運用符合廣大中小企業實際需要的稅收政策,從而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運營中所面臨的壓力。
冀修改稅法減負擔
何潤生指出,財稅金融扶持政策是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推動力,必須要有與之相應的法律制度支持。鑒於現行的法律制定於上世紀七十年代末,沿用至今已近四十年,雖經過數次小範圍的調整,但有關內容與當前中小企業的發展嚴重脫節,有必要作更全面檢討和修改。提議當局適時展開對“所得補充稅”等稅法的研究、檢討及修訂工作,積極完善有關稅務制度,切實減輕中小企業的運營負擔。
調整課稅利潤標準
根據現行法律,受課徵所得補充稅的個人或團體可以分為A組及B組兩類,以年度利潤達五十萬澳門元劃分。他引述業界指出,當局在評估公司利潤時需更嚴謹,以五十萬元為評審標準亦顯得過時,有調整必要。建議調整課稅利潤金額標準,以免出現大量轉組情況。同時,當局在對B組納稅人進行課稅評估時,應考慮中小企業規模大小、經營業務、員工人數等實際因素;促請當局對“五十萬元的評審標準”進行檢討和調整,並落實具體工作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