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訊:社保基金提醒各位領取社保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受益人,必須於每年一月份辦理在生證明,受益人可親臨或利用自助服務機辦理有關手續。
養老金和殘疾金受益人可於一月份期間攜同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位於黑沙環新街五十二號的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辦理在生證明,辦公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照常辦公)。受益人亦可攜同其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使用設於全澳、包括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在內共四十二個不同地點的自助服務機辦理;或親臨仁慈堂婆仔屋、社會工作局轄下各社會工作中心、或房屋局轄下離島辦事處(湖畔大廈)及石排灣辦事處(業興大廈)辦理。
自助服務設42點
居於本澳因患嚴重疾病引致無法自行活動而未能親臨辦理在生證明的受益人,或長期居於內地、香港、台灣地區或海外而未能回澳辦理在生證明的受益人,請參閱社保基金的宣傳單張或瀏覽社保網頁上的指引按指定方式辦理。
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辦理二○一七年度在生證明的資訊及各地點的辦理手續時間,可於辦公時間致電社會保障基金(二八五三 · 二八五○)、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八四五 · 一五一五)查詢,亦可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www.fss.gov.mo)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