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訊:四月為繳納社會保障制度二○一三年第一季供款的供款月,社保基金提醒與他人建立勞動關係的僱主,須按法律規定履行供款責任,在四月份內為其本地僱員繳納第一季強制性制度供款。倘聘有外地僱員,須同時繳納外聘費。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須於四月底前向社保基金繳納供款。
四月份供款期間,僱主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黑沙環新街五十二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P區的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的服務櫃檯,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方式繳納供款。大樓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照常辦公。市民亦可選擇到社保基金總部、皇朝區中土辦事處及其他指定服務點或銀行,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方式繳納供款,任意性制度受益人更可透過指定銀行的自動轉帳、網上理財及中銀e道自助服務機等供款渠道繳納供款。
市民如想查詢更多社會保障基金的資訊,可於辦公時間致電社保基金廿四小時語音熱線(二八二三·八二三八)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八四五·一五一五)查詢,亦可瀏覽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或社保基金網頁(www.fs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