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民政總署訊:民政總署已於本年一月開始,向發出的各類年度准照開展續期工作,准照持有人應於二月內完成辦理續期手續。另外,獲豁免年度准照費用的人士,亦須在期限內為准照續期。逾期申請者,根據第10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須繳交相應之附加費用,因為准照逾期失效而導致終止獲准進行活動的;民政總署呼籲持有人於結束期限前(即二月內)盡早辦理。
辦十二類准照續期
各類准照持有人或其代表,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黑沙環新街五十二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地下A區的民政服務專區,辦理以下類別准照的續期手續:零售活家禽場所准照,零售寵物場所准照,零售新鮮、冰鮮或急凍肉類場所准照,零售蔬菜場所准照,零售漁獲場所准照,競賽動物准照,其他動物的准照,街市臨時流動攤位年度准照,小販准照,宣傳及廣告物品准照,車輛上的廣告准照,長期佔用公地准照。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此外,公眾亦可選擇到民政總署轄下的服務中心辦理。居民如欲查詢更多有關民政總署的資訊,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八四五 · 一五一五),或民政總署市民服務熱線(二八三三 · 七六七六)查詢,亦可瀏覽“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或民政總署網頁(www.iac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