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訊:民署已於本年一月份開始向獲發出轄下各類年度准照的人士開展續期工作,根據第10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准照持有人應於二月內完成辦理續期。
另外,獲豁免年度准照費用的人士,亦需在期限內為准照續期。逾期申請者,需繳交相應之附加費用,或甚至因為准照逾期失效而導致須終止獲准進行的活動;民政總署呼籲各准照持有人應於結束期限前盡早辦理。
在辦理續期期間,各類准照持有人或其代表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黑沙環新街五十二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地下A區的民政服務專區辦理下列類別准照之續期手續:包括零售新鮮或冰鮮或急凍肉類場所准照、零售蔬菜場所准照、零售漁獲場所准照、競賽動物准照、其他動物的准照——馬、街市臨時流動攤位年度准照、小販准照、宣傳及廣告物品准照、車輛上的廣告准照、長期佔用公地准照。
市民如欲查詢更多有關民政總署的資訊,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1515,或民政總署市民服務熱線2833-7676查詢,亦可瀏覽“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或民政總署網頁(www.iac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