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訂去年底諮詢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經徵詢中央政府意見,政府終於昨日公佈諮詢文本,建議撤銷民政總署,現有職能基本由非政權性市政機構承繼,定名為“市政署”,具服務與諮詢兩大職能,並設管理及諮詢兩委員會,較現時民署少了一個監察委員會。外界關注的成員產生方式,則沒有考慮分區直選,概由行政長官委任。
服務文化康樂環衛
特區政府昨日下午四時在中航大廈六樓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就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於即日起至十一月廿三日進行為期三十日的公眾諮詢,爭取一九年初設立符合基本法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並從中產生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內市政機構成員的兩名代表。
澳門基本法第九十五條和第九十六條規定:澳門特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市政機構受政府委托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並就有關上述事務向澳門特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市政機構的職權和組成由法律規定。
少數職能轉另部門
文本建議撤銷民署,改名“市政署”,該署基本承繼民署的現有職能,並應政府要求或在其職能範圍內根據工作需要,向政府提供諮詢意見;民署少數職能則移轉至特區政府現有職能部門,特區政府現有職能部門承擔的少數職能亦將適時移轉至市政機構。其職能範圍除包括文化、康樂及環境衛生等服務,還可涉及其他有助促進和諧社區的構建及滿足民生需要的職能。
自一六年開始,民署的文康職能已轉移至文化局及體育局,餘下食安、街市管理、綠化、工程、渠務等工作,但工程及渠務與主力建設的工務局職能重疊,過去常為人所詬病。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可能理順有關職能。食安去向亦惹關注。
設管理諮詢兩委會
現時民署設有管理、諮詢及監察三個委員會,文本建議市政署內部設“市政管理委員會”和“市政諮詢委員會”。管委會成員包括主席、副主席及委員,人數不超過八人,須為全職,由行政長官委任具備公共管理經驗和能力的人士擔任有關職務。
諮詢委員會成員不多於廿五人,包括主席及委員,通常為兼職,由行政長官委任在市政機構職能相關範疇具備社區與基層服務經驗,或足夠的專業和服務能力的人士擔任,主席由委員互選產生。諮委會成員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
受託行使一定公權
至於市政機構的性質,行政公職局組織績效及運作廳長王穎中在會上指出,由於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受政府委托行使一定公權力,宜設定為具有公法人性質的自治機構。“自治”僅表明其在內部管理和運作上與一般行政部門有所不同,並不具有任何政權性。
民署人員大多保留
政府強調,民署絕大部分人員將保留,小部分人員將轉移至其他部門,會確保原民署人員及職能平穩過渡,利益不受影響。
新聞發佈會由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丘曼玲主持,出席的人員包括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法務局長劉德學、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趙向陽,以及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馬錦強。
首場諮詢今起報名
政府於諮詢期內舉辦三場諮詢會,其中兩場對象為全澳市民,一場面向本澳諮詢組織。首場公眾諮詢會將於下月一日晚上八時至十時在新口岸教業中學舉行,今日上午九時起接受報名,每場名額四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