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獲工務局批准拆卸的渡船街一號舊樓昨日在城規會上討論,有委員批評文化局“一時一樣”,令業主無所適從,質疑當局對文物的評定程序。文化局代副局長梁惠敏回應時強調,文物評定方式重點是尊重法律評定程序,重視居民意見但並非唯一考慮因素。城規會副主席梁竟成認為規劃條件改變,建議發還工務局重新設計草案。
拆卸期間被文化局叫停的渡船街一號舊樓,經文化局完成評定程序後未被列作文物,對於該建築物的去留,文化局表示並無意見。有關草案再度公示期間收到八十多份意見,有意見要求保留立面,亦有居民批評該建築物拆卸一半後被叫停,形成衛生及危險問題,希望盡早拆卸。
批評欠專業大笑話
委員陳德勝認為渡船街一號是“大笑話”,極不嚴肅及不專業,文化局對該建築的意見一時一樣,現存半截舊樓危及途人及衍生衛生問題,對發展商傷害極大,質疑當局的評定準則;梁慶球指該舊樓衍生蚊患及安全問題,建議加快拆卸;林翊捷認為可保留前院和立面作為放高條件,讓本澳保留一些有特色的舊建築物。
官稱過程依法進行
梁惠敏解釋由於較多居民關注渡船街一號的去留問題,但在拆卸時“文遺法”仍未生效,生效後正因為具備健全的法律制度,可以透過法律評定程序讓居民參與評定,但強調並非啟動評定程序就變成文物,要經過待評及分析意見,透過公眾諮詢向居民解釋、聽取居民、業權人與文遺會意見。整個評定程序考慮了很多因素,包括建築物現況等,在清晰透明情況下才決定是否成為文物,過程中正好體現經法律程序去將建築物列作文物與否的法制結果,希望大家了解。最終該建築物並無列作文物,當局亦即時透過行政法規公佈結果,整個過程有法律支撐,她強調並非“今天評明天不評”。
梁竟成認為由於規劃條件的改變,建議退回規劃部門,按新的條件再製作規劃條件圖草案,重新進入程序,但保留委員提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