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公告,進一步便利澳門個人人民幣跨境匯款業務,將澳門居民個人每人每天向內地人民幣同名賬戶匯款限額由五萬元人民幣,提高至八萬元。根據公告,內地銀行按有關規定辦理匯款的解付。未提用的人民幣匯入款經審核後可匯回澳門。
上述安排將在各項技術準備完成後,於近期實施。
中國人民銀行表示,提高澳門居民有關匯款限額,有利於滿足澳門居民人民幣結算需求,便利澳門與內地經貿和人員往來。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支持澳門經濟、貿易、投資及人民幣業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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