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訊:第三/二○一九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俗稱“新的士法”)已於三月四日刋登於政府公報,並將於六月三日生效。為讓的士業界了解有關法律制度內容及注意事項,交通局聯同治安警察局及法務局日前舉行新的士法介紹會,向業界簡介有關法律制度以及將相應推出的補充法規的重點內容。
禁止移轉出租執照
新的士法將取代原有的經第三六六/九九/M號訓令核准的《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及第六二/八七/M號法令(核准批給載客租賃輕型汽車業經營特別准照)。新的士法訂定了從事有關業務的准入、管理、監察及處罰制度,從而確保的士服務質素,維護乘客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該法律規定向符合法定要件的公司發出經營的士客運業務的准照,並由准照持有人按准照所賦予的執照數量為每一用於提供服務的車輛申請執照。
持有一個或多個准照者不得單獨或合共持有超過三百個執照。其次,亦明確禁止以有償或無償方式移轉或出租准照及有關執照,或以任何方式設定負擔,但對於現有的具有效期之士准照或執照,仍可將之出租及設定負擔,以及無期限限制之的士執照則仍可繼續將之移轉、出租及設定負擔。此外,自新的士法生效後,擬成為的士駕駛員的人士須完成專門培訓課程後方可參加由交通事務局舉行的專門考試以考取的士駕駛員證。
增設行政管理措施
為維護服務質素、遏止的士違規亂象,新的士法不僅加強調查取證措施,規定在的士車廂內須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影設備,同時也增設行政管理措施,引入中止或註銷的士准照或執照,以及當的士駕駛員五年四犯嚴重的士違法行為時註銷其的士駕駛員證等措施,並通過調升的士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加強打擊違法行為的力度,預防違法行為的發生。
補充法規稍後公佈
會上,業界就新的士法的規定及職能部門的執法工作提出多項意見,尤其關注在的士站內候客不准離開駕駛座、協助乘客搬運行李的規定、監察人員黃實線執法的問題。特區政府代表回應稱,期望藉新的士法改善的士客運業的形象,維持服務暢順,而在新的士法生效後,交通事務局亦會持續完善道路的上落客條件,務求令業界運作更為暢順。
另外,為執行新的士法,特區政府將公佈有關“的士站、的士上落客區及的士落客區的標誌”、“的士駕駛員專門培訓課程及專門考試”及“的士的要件、檢驗及使用期間”的補充性行政法規,以及關於相關證照式樣、費用的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