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房屋法律制度》修訂案原建議以廿三歲作為申請社屋年齡下限。立法會一常會昨與政府代表開會後達成共識,未來家團申請年齡下限為十八歲、個人廿三歲。行政長官可基於合理解釋及特殊情況,接納十八歲至未滿廿三歲的個人申請。
羅司諾四年半上樓
會議昨日上午十時舉行,歷約兩個半小時。列席的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會後表示,料一兩周內可向立法會提交最後文本。現有六千多個社屋申請,適用現行法律。新法生效後,居民可隨時申請社屋,有把握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可在合理時間內給予社屋。“如果冇信心唔會建議恆常申請。有議員曾經問我五年得唔得,我叫佢寫低,四年半我實做到。”
房屋局長山禮度補充,已建成的社屋單位有一萬四千多個,在建中的社屋單位有二千八百六十八個(台山中街五百一十個、望廈社屋第二期七百六十八個、發電廠原用地一千五百九十個)。
外地配偶不納家團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形容政府今次作出較大讓步。個人申請門檻雖仍然提高至廿三歲,但不再限制不得為全職學生,且行政長官可基於合理解釋及特殊情況,接納十八歲至未滿廿三歲的個人申請。將來也會優化行政長官的審批程序,可授權司長審批。
修訂案建議家團申請中,為外地人的配偶不視作家團成員,但須計算其收入及資產。何潤生指為解決居住問題,政府容許非為澳人的配偶來澳探親期間暫住社屋。將來配偶取得身份證,亦可申請加入家團及要求換戶型,意見獲委員會接納。
料今會期可交大會
他引述政府解釋立法理由時提到,以往打官司政府通常是輸家,例如出現離婚家團的社屋被判予為外地人的配偶。
他稱,政府還要處理現有的社屋申請、行政法規,及新舊政府交接問題,正研究法律生效時間,預料需九個月至一年。委員會預期今個會期即八月十五日前可送交大會細審、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