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認同做法可避免炒賣或短租
的士法案今起諮詢一月
立法會三常會昨日下午首度審議《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主席黃顯輝會後稱,委員會一致決定今起就法案諮詢公衆一個月,歡迎任何人士以信函、傳真、電郵方式提出書面意見。
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開會。黃顯輝稱,委員會經討論認為,政府一四年諮詢醞釀至最近才出台法案,除內容有所不同,澳門經濟、交通環境有變,社會上亦有不同意見,需就法案再諮詢公衆。諮詢期截至下月廿八日。
委員會昨亦討論了法案的標的、定義、的士客運業務准照及執照部分內容,就“禁止以有償或無償方式確定或臨時移轉准照及執照,或以任何方式設定負擔”的規定,即牌照不能抵押貸款,委員會關注是否只容許資金充裕的大企業營運的士,亦初步認同做法可避免牌照炒賣或短租予他人營運,確保將來牌照持有人必須是營運者。
黃顯輝稱,法案未有訂明牌照持有人與駕駛員的關係,應有更多規範,尤其是駕駛員的工作時間,亦關注行政長官可基於甚麼公共利益而豁免公開競投。
公司投牌存在分歧
關於日後只准公司競投的士牌,法案訂出了公司資本不少於五百萬澳門元、公司所營事業包括的士客運業務等條件。委員會提出多方面疑問,包括中標公司需否提交資本入帳證明?一人公司可否投牌?為何容許公司從事其他業務?委員會未表態是否認同只准公司投牌,將在收到意見後分析。
會上,委員會並認為應在法案中寫明評標標準,清晰的士准照、執照和駕駛員證定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