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訊:四月份是供款月,僱主須於四月內為其本地僱員繳納本年第一季強制性制度供款並為聘用的外地僱員繳納外聘費,同時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須於四月份內向社保繳納供款。
四月份為社會保障制度本年第一季度供款月,所有僱主須在四月份內為其本地僱員繳納強制性制度供款,如有聘用外地僱員,則須同時繳納外聘費。有關款項除可於社保基金總部、皇朝區中土辦事處及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方式繳交外,本地長工僱員當季任職情況無變動下的強制性制度供款及外地僱員聘用費,亦可於民政總署轄下的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及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以現金或銀行支票/本票(抬頭為“民政總署”)方式繳交,或於九家指定銀行包括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商業銀行、大豐銀行、澳門華人銀行、澳門國際銀行、匯業銀行、大西洋銀行及永亨銀行以現金、本行支票/本票(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或透過本行帳戶轉帳等方式繳納。
任意性制度的供款人士除可親臨上述地點繳款外,還可使用指定銀行的自動轉帳服務,或透過中銀、工商銀行、商業銀行、大豐銀行及大西洋銀行的網上理財,或者中銀e道自助服務機繳納供款。
市民如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可以瀏覽社保基金網頁(www.fss.gov.mo)或於辦公時間致電二八五三·二八五○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