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訊:社會保障基金建議受益人定期查詢其社保供款記錄,尤其是僱員應定期確認僱主有依時為自己繳納供款,以保障個人的權益。此外,僱員離職後,亦應檢查前僱主是否已停止為自己供款,否則不適當的供款亦可能損害僱員的利益。
社會保障制度的給付項目包括養老金、殘疾金、出生津貼、結婚津貼、疾病津貼、失業津貼及喪葬津貼,社保制度受益人只要符合法定要求,包括供款要件,均可享有上述權益和保障。
前僱主供款損權益
然而,倘僱主沒有履行為僱員繳納供款的責任,可能會對僱員申領社保給付造成影響,例如:結婚津貼的申請人,如不屬正領取養老金或殘疾金的人士,則必須符合於結婚日所在季度前的十二個月中最少已供款九個月的要求,若僱主沒有依時為其僱員供款,可導致僱員因不符合法定的供款要求,而耽誤審批結婚津貼。
在僱員離職後,前僱主仍為其繳納供款,亦可能損害其權益,例如:當受益人處於非自願失業或殘疾狀況(即暫時或長期絕對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或謀生能力),可向社保基金申請失業津貼或殘疾金;但倘若離職後,仍有僱主繼續為其供款,則可被視為仍然在職及具備工作能力或謀生能力,有違申領相關給付的條件,可能對受益人申領上述給付及審批工作方面造成影響。
為保障個人的社保權益,社保基金鼓勵居民定期檢視個人供款記錄,查詢可透過使用設於全澳多個地點印有社保標籤的自助服務機;登入社保網頁(www.fss.gov.mo) “網上服務”、個人“一戶通”帳戶或ePass帳戶;或致電廿四小時語音熱線:二八二三 · 八二三八。居民如發現供款記錄有異常,應立即向社保基金作出通報。
社保基金亦設有抽查機制,抽檢僱主是否依法依時履行社保供款責任。逾期繳納供款須支付遲延利息,甚至會被科處罰款。
若僱主涉及懷疑虛報勞動關係,會交專屬部門核查,違法者更會被送司法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