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出院兩病患需萬八及四萬四千元埋單
山頂醫院醫務主任羅奕龍表示,確診新冠肺炎的非本澳居民均需要付費。而根據法律規定,有兩種情況可申請全部或部分費用豁免:一是經濟狀況;二是公共利益,目前衛生局未有計劃以公共利益為由豁免病人醫療費用。
他解釋,在法律中涉及公共利益而獲豁免費用的考慮,主要是若有傳染病患者因經濟原因而不去看病,可能會造成社區潛在風險。然而,在另一方面,若政府行使此權力,則可能會造成很多人免費治療。
針對本次疫情,衛生局目前未有計劃以公共利益為由豁免病人醫療費用,但病人可根據自身情況向當局申請豁免,須按所提交的條件審批。
羅奕龍認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非本澳居民的病人須要付醫療費用,前天(十二日)出院的兩名病人,其中一位是外僱,其醫療費用為一萬八千元;另一位為西班牙旅客,其醫療費用為四萬四千元。外僱繳付的醫療費用為百分百,旅客須繳付的醫療費用為百分之二百。
他表示,根據病人自身情況,西班牙旅客需要多作一次電腦掃描,故其醫療費用會有所差異。兩位病人前日(十二日)出院時表示願意付費,但需要幾天時間籌措資金。
兩位病人目前仍然在路環高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作十四天的康復期隔離,故院方容許病人在隔離期完結時,一併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