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李振宇早前提出書面質詢,促交代感染新冠病毒是否屬工作意外及疾病津貼申請事宜。勞工局長黃志雄回覆時表示,根據《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法律制度》規定,工作意外的一般原則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內所受的侵害。為此,倘證實僱員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方視為工作意外。就申請疾病津貼的情況,勞工局會與相關職能部門保持溝通。
黃志雄指出,去年六月至十月期間,局方收到二百五十一宗涉及僱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申報個案,當中超過三成個案無跡象顯示與工作有關,又或者仍需作進一步調查;其餘個案則有跡象顯示與工作相關,而局方正依職權作跟進。另一方面,隨着特區政府對防疫措施的調整,現時特區對感染者已不作任何特別管理措施,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源頭相當廣泛,且衛生當局對於去年十二月八日後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個案亦已不再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故對於僱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是否屬工作意外,須考慮有關個案有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僱員感染與工作有關。
另外,社會保障基金表示,按照現行《社會保障制度》法律規定,倘受益人在患病期間沒有從事任何有報酬的活動,且同時符合供款要件的情況下,可向社會保障基金申領疾病津貼。然而,如屬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造成的損害、或由第三者的行為所引致且應由其負責賠償的疾病,又或屬由受益人本身故意造成的疾病,則依法不符合獲發疾病津貼的條件。
因應防疫措施的調整,去年十二月八日至今年一月八日為本澳疫情防控過渡期。社會保障基金自過渡期至今收到約七點五萬份的疾病津貼申請,並且正有序地對相關申請個案展開審批工作。社會保障基金定將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包括與相關職能部門合作,嚴謹地對每個申請個案作審批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