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訊:二○二○年第二季工作收入補貼於本月一至卅一日接受申請,申請對象放寬至澳門非永久居民。凡年滿四十歲、於申領補貼季度內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僱人士,以及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須於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取得),只要每月工作不少於一百五十二小時,或從事紡織、成衣及皮革產品製造出口業每月工作不少於一百二十八小時,且該季度工作收入少於一萬五千澳門元及每月工作收入少於五千澳門元,均可申請工作收入補貼。
虛假資料須負刑責
此外,凡持有由社會工作局發出有效的“殘疾評估登記證”、於申領補貼季度內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僱人士、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須於去年十二月卅一日或以前取得),以及每月工作不少於一百二十八小時者可申請。
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人士,除須填寫專用申請表格上的個人資料外,還須經由其僱主填寫工作時數、工作收入、僱員職位、休假及缺勤、每周休息日等資料。申請表經僱主及僱員共同簽署後,由僱員連同其個人身份證副本、銀行帳戶資料副本、殘疾評估登記證副本一併遞交。倘曾申請補貼且銀行帳戶不變,再申請時毋須遞交銀行帳戶資料。此外,財政局有權要求僱主就申報資料提供一切證明文件。申請表格上亦列明了聲明條款,倘僱主及僱員提供虛假資料、不正確資料或利用任何不法手段獲發補貼,除補貼申請會被撤消及須返還已收取的補貼款項外,還須承擔法律追究責任。
另外,倘申請人同時獲發社會保障基金的殘疾金,須向相關實體返還在職期間收取的補助。
多處地點收申請
市民除可在財政局大樓、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及遞交申請表格外,亦可前往社會保障基金——塔石臨時辦事處、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工局總部及屬下各社會工作中心、社工局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澳門工聯總會屬下的北區綜合服務中心、台山社區中心、製造業總工會及製衣工會,以及澳門街坊總會屬下各服務中心索取申請表格。工聯及街總上述各地點亦提供代收表格服務。表格亦可於財政局網站www.dsf.gov.mo下載。
倘對補貼申請有任何查詢,可致電財政局稅務諮詢熱線二八三三 · 六八八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