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訊:社會保障制度第二季供款月已經開始,按法律規定,所有與他人建立勞動關係的僱主,須於七月份為其本地長工僱員繳納本年第二季強制性制度供款;倘有聘用外地僱員,則須同時繳納外聘費。此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可於七月底前向社保基金繳納供款。
各僱主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可於七月份供款月期間辦公時間(周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照常辦公)親臨黑沙環新街五十二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P區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服務櫃檯,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方式繳納供款。
採用電子申報服務的僱主及任意性制度供款人士,亦可到社保基金塔石臨時辦事處、皇朝區中土大廈十三樓辦事處、民政總署轄下中區市民服務中心、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及石排灣分站,或者指定銀行,以現金、銀行支票/本票方式繳納款項,或透過指定銀行的自動轉帳服務、印有Jetco標誌的自動櫃員機、網上理財或者中銀e道自助服務機等電子化渠道繳納款項。
至於沒有申請電子申報服務的僱主,如當季僱員任職情況沒有變動,可到社保基金各服務點、上述市民服務中心及指定銀行的櫃檯繳納款項;但如當季僱員任職情況出現變動,則需到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繳納款項。
市民如需了解更多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的資訊,可於辦公時間致電社保基金二八五三 · 二八五○、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八四五 · 一五一五或透過社保基金廿四小時語音熱線二八二三 · 八二三八查詢,亦可瀏覽社保基金網站(www.fss.gov.mo)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站(www.csrae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