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澳門社會服務團體在灣區設立服務點,以及提升澳門居民在灣區工作,或跨區工作的意願,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吳小麗、林笑雲、崔世平聯合提出有關澳門居民駐大灣區工作納稅建議。
吳小麗、林笑雲、崔世平提出三點建議,一是放寬《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覆蓋範圍,按照現時的政策,有關優惠只提供予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因此社會服務或不在相關範圍,建議放寬上述政策至澳門駐內地人員,或給予為了讓澳門融入灣區,與當地政府合作,為灣區服務的社會服務跨區駐派員納入範圍。
二是放寬《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收入門檻,澳門居民內地可享用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年收入門檻為319,200元人民幣,加上徵稅起點60,000元人民幣,門檻下限為379,200人民幣,低於有關數字無法享受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建議提升覆蓋範圍的基礎上,按照不同職業種類彈性處理門檻,令到更多澳門居民受惠。
在澳交稅或退差額
三是優化灣區服務的澳門跨區駐派員交稅制度,兩地稅務計算方式不一,倘若給予有關人士選擇在灣區或是澳門交稅,可能會出現“避稅”的情況。鑒於澳門駐灣區進行社會服務的人士是以推動“愛國愛澳”、貫徹“一國兩制”,促進灣區融合的方向出發,建議推動灣區的澳門機構跨區駐派員在澳門交稅,而非在內地交稅;或是退還兩地繳交稅額的差額,即只需繳交等同於澳門稅額的金額,避免出現規避問題,又能有效減免稅務,提高他們積極性以便為澳門、灣區、國家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