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在一六年施政報告中,建議為聘用殘疾人的企業提供稅務優惠的承諾有望兌現。行政會完成討論《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法律草案,建議凡聘用一名殘疾評估登記證持有人為僱員,且該僱員按月累計至少工作一百二十八小時,企業可獲扣減所得補充稅五千元。
不足一年月比例計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草案初步建議企業每聘用一名殘疾人,可扣減企業的所得補充稅五千元,不設上限。如果聘用年度不足一年,則按月作比例計算。強調扣減稅款金額最終需由行政長官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訂定。法案規定適用於一六年度起的所得補充稅及職業稅的收益。
新方案優於前建議
被問及與施政報告中所指“每聘用一人,每年可獲額外扣減所得補充稅可課稅收益七萬二千元”的差別時,他解釋,考慮到部分中小企沒有聘用會計評估稅務,為免操作上的困難,政府建議採用更直接的減免所得稅方式,僱主只需在申報收益時提供受僱殘疾人士的資料,即可獲得稅務優惠,做法對中小企更有利。以目前本澳的稅率中位數百分之七計算,與可課稅收益七萬二千元相乘得出約五千○四十元,即與草案每請一人免稅五千元相符。社工局社會互助廳長蔡兆源亦稱,新方案優於施政報告的建議。
倡優惠聘兼職僱主
特奧會執行總監蕭宇康指出,現聘用殘疾人士以大型企業為主,按人頭減免所得稅五千元吸引力不大,但估計能誘使中小企願意嘗試聘用殘疾人士。因部分殘疾人士未必適合每日長時間工作,建議可在稅務優惠政策對應的工時上增加彈性,讓願意請殘疾人士做兼職的僱主亦能得到優惠。
加強職訓共建雙贏
因同儕關係、工作環境缺乏配套等問題,目前不少年輕殘疾人職業流動性高。比起純粹的稅務優惠,政府更需要有其他配套,例如加強殘疾人士的職業技能培訓,以及協助中小企善用殘疾人士至最適合他們的崗位上,令企業和員工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