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辦代表在講解會上說明個人資料的定義,收集消費者個人資料的商號就是《個人資料保護法》中所指的負責實體。由於消費交易過程中,商號很多時需要收集、處理及保存消費者的個人資料,個資辦表示,商號在每個環節上都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謹慎處理及使用消費者的個人資料,以保護消費者的私隱。否則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澳門元,如屬故意洩露或不正當使用他人個人資料,根據其他相關法例更可能要負上刑責。
集個資負五責任
個資辦提醒商號收集消費者個人資料時負主要的五個責任:收集的目的要正確、合理與明確;制訂收集個人資料的政策,包括資料當事人查閱或更改個人資料的權利及條件;遵守適度收集與使用的原則,不應過量收集個人資料;安全保密,即嚴守保密原則,在處理過程中保障消費者的資料私隱;以及依法申報。
個資辦指出,商號要得到消費者同意才可以收集及使用其個人資料,不應收集與業務無關的個人資料。與此同時,未經消費者同意,商號亦不可以更改原來收集的目的和用途,更不可以將消費者的個人資料轉交其他商號使用,包括同一機構下的其他附屬公司商號;除了商號有保密的責任外,員工亦是有職業保密的責任。個資辦建議商號要妥善做好保護消費者個人資料的工作,商號應制定收集個人資料的政策或聲明、處理機制以及設立保安措施,個資辦強調,只要商號能夠提高保護個人資料的意識,相信可防止消費者的個人資料被外洩。
電子化處理保安
由於現時資訊電子化,個資辦再三提醒商號如以電子化處理或傳輸消費者的個人資料,須特別注意過程及系統的保安措施,預防及降低個人資料外洩的風險。
參加這次講解會的“誠信店”商號主要有地產中介、美容服務、旅行社及僱傭中心等經常接觸到消費者個人資料的行業,商戶就各自業務範疇涉及會收到與處理個人資料的情況提問。與會商戶表示參加了講解會,可增加法律知識,以及認識與提高保護消費者個人資料的責任與意識;認同消委會舉辦有關培訓可提高商號的守法能力,以及提升待客之道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