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長容光亮回覆議員林倫偉書質時表示,鑒於《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法案中,“倘夫妻一方擁有任何不動產或其權利,則視另一方亦擁有該不動產或其權利”的條文,不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當局會按照現行夫妻雙方的婚姻財產制度規定處理稅款問題。
議員林倫偉提出書面質詢,要求當局交代會否發出清晰指引,幫助居民了解不同婚姻財產制度適用取得印花稅的情況,特別是解釋澳門最常用的四種婚姻財產制度當事人購買非首個物業時,會否產生額外的稅款?
容光亮回覆指,由於“倘夫妻一方擁有任何不動產或其權利,則視另一方亦擁有該不動產或其權利”的條文不獲立法會通過,稅務當局已隨即調整相關行政程序,按照現行夫妻雙方的婚姻財產制度釐定夫妻一方是否擁有不動產的權益,然後執行《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的規定處理稅款問題,目前運作良好。
將羅列常見問答
為讓納稅人清晰了解該法律的具體適用情況,當局於短期內將取得不動產所涉及的不同情境和相關課稅規定,以“常見問答集”形式於該局網頁上公佈,方便納稅人隨時查閱。
此外,在《修改〈市區房屋稅規章〉》法律生效後,至今涉及取消出租房屋豁免房屋稅的查詢,主要集中在申報手續和稽查安排方面,相信納稅人對有關修改已有基本認識。當局亦會繼續透過不同的途徑,宣傳及推廣相關稅務資訊。
至於研究開徵房屋空置稅,容光亮表示,由於涉及種種技術問題,而且社會上一直意見分歧。為此,特區政府必須先更周詳研究。現階段並沒有就房屋空置稅的研究設定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