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交員工的個人資料
問:公共部門來函要求索取員工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編號和地址,公司可否應部門要求將資料轉交?
答:《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個人資料須具正當性。如不涉及該法律規定的敏感資料和不法行為資料,且具有正當性條件下,例如資料當事人的明確同意、履行法定義務等,公司才可處理個人資料,包括將公司員工的個人資料轉交予公共部門。建議公司可先向來函部門了解提供資料的原因及法律依據,以便審視是否具備正當性條件轉交員工資料。
參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至第8條
(以上內容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查詢熱線:2871-5666。)
個人資料好重要 保護意識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