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公佈若干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二○/二○二二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法規規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各職位所具的職務的特徵、年資、培訓、晉升、工作表現評核,以及訂定紀律委員會的運作規則。此外,該期公報亦公佈第七七/二○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用於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工作表現評核的評分表式樣。
第二一/二○二二號行政法規《從事檢查、保養和維修防火安全系統業務的註冊規範》,自二○二二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但不影響該法規第九條“職務不中斷的特別制度”及第十條“在消防局註冊的預先申請”規定的適用)。該法規訂定有關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公司及其聘用的技術員為從事檢查、保養和維修防火安全系統的業務而進行註冊的補充規範。此外,該期公報亦公佈第七八/二○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及公司為從事檢查、保養和維修防火安全系統業務而進行註冊或註冊續期的費用為六千澳門元。
第七九/二○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防疫接種計劃》,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根據該批示,所有澳門居民免費接種《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防疫接種計劃》內的疫苗。另外,考慮到新型冠狀病毒疾病的特性,尤其是該病毒的快速傳播及持續變種,以及特定人群的頻繁流動性,基於維護公共衛生的理由,下列非澳門居民亦可免費接種計劃內的疫苗:(一)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二)依法逗留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學生;(三)囚犯。至於其他依法獲許可在澳門逗留的非澳門居民,如要自費接種疫苗,每劑疫苗費用為二百五十澳門元。
第八○/二○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百八十七/二○一九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第六款及第七款,當中修改內容主要為輕軌運輸憑證也可由澳門通股份有限公司發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