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兩年政府補貼 強制假四選三
勞工法修訂有新進展,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全體大會,政府介紹《勞動關係法》七項優先修訂法案中,建議調升產假至七十日,並設過渡性規定,規範在法案生效後兩年內,由政府發放補貼,涉及金額五千七百萬元。
較具爭議的引入選定部分強制性假日的機制,由“十選三”改為“四選三”。勞工局長黃志雄表示,預計兩周內當局將完成整理勞資意見,並連同法案文本提呈進入立法程序。
兩周內整理提呈立法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在中土大廈十九樓會議廳舉行全體大會,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主持。會上就《非全職勞動關係法》法案、《勞動關係法》七項優先修訂法案、“一行業兩工種”最低工資法律二○一七年度實施情況報告進行介紹及討論。
《勞動關係法》七項優先修訂法案方面,建議將產假日數由五十六日調升至七十日,規範法案生效後兩年內,由政府發放補貼,法案生效首年,補貼最多十四天基本報酬,翌年則補貼最多七天報酬。黃志雄指出,預計政府首年補貼產假支出三千八百萬元,第二年則補貼一千九百萬元,兩年合共支出金額約五千七百萬元。至於之後會否再補貼,他表示暫未有最終方案。
至於之前較具爭議的引入選定部分強制性假日的機制,由“十選三”改為“四選三”,即勞資可在元旦、清明節、中秋節翌日及重陽節四天強制假中,選定其中三日改於公眾假日享受。黃志雄補充,當局修改為“四選三”主要考慮到希望增加勞資的靈活性及協商性,強調若勞資有一方不同意,都可維持現有的十天強制假期。
七項修訂還建議增設五天侍產假、引入疊假補假、增加強制性假日補償休假的靈活性、可選擇性的補償制度等。
保障非全職僱員權益
《非全職勞動關係法》法案方面,法案建議單一工作時數界定為非全職工作,本地僱員與僱主建立提供每四周不超過七十二小時工作的勞動關係,且雙方協議適用法案的規定便屬非全職勞動關係。對於勞資雙方均不接受該部非全職法案,黃志雄指出,現時本澳非全職的法律仍然空白,有需要訂定一套有別於全職僱員所適用的勞動權益制度。法案建議對於非全職僱員的時薪、日薪、佣金制計薪相對於全職僱員的最低工資金額高出一定比率,以體現上述假期的報酬已攤分入僱員日常提供工作的報酬內。
當局已完成上述兩法案的諮詢及法律草擬工作,大會主要聽取勞資雙方對兩法案的具體意見,預計未來兩周內當局將完成整理勞資意見,並連同法案文本提呈進入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