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訊:四月份為繳納社會保障制度本年第一季供款的供款月,社保基金提醒所有與他人建立勞動關係的僱主須按法律規定,於四月份內為其本地僱員繳納本年第一季強制性制度供款。倘有聘用外地僱員,則須同時繳納外聘費。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須於四月份內向社保基金繳納供款。
有關供款除可以於社保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皇朝區中土十三樓辦事處及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方式繳交之外,本地長工僱員當季任職情況無變動下的強制性制度供款及外地僱員聘用費亦可於民政總署轄下的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及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以現金或銀行支票/本票(抬頭為“民政總署”)方式繳交,或於九家指定銀行(包括: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中國工商銀行(澳門)、澳門商業銀行、大豐銀行、大西洋銀行、華僑永亨銀行、澳門華人銀行、澳門國際銀行及滙業銀行)以現金、本行支票/本票(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或透過帳戶轉帳等方式繳納。
各僱主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可於四月份的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到黑沙環新街五十二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P區的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服務櫃檯,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方式繳納供款。
僱主如在四月中前還沒有收到供款憑單,須到上述社保基金服務點查詢或補領憑單,避免逾期繳納供款。
市民如需了解更多社保基金資訊,可於辦公時間致電社保基金(二八五三 · 二八五○)、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八四五 · 一五一五)或透過社保基金廿四小時語音熱線(二八二三 · 八二三八)查詢,亦可瀏覽社保基金網頁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