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局訊:特區政府將於七月一日起調升“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每月金額由三千三百五十元調升至三千四百五十澳門元,金額與社會保障基金之殘疾金一致。
“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自二○一四年七月推行至今約有四百二十二人受惠。申請人須於本澳居住至少七年的澳門居民,已向社會保障基金供款至少卅六個月,並經社會保障基金會診委員會證明處於暫時或長期絕對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或謀生能力的狀況,而有關狀況是在取得社會保障基金受益人的資格前已出現的人士。符合上述資格的人士,可獲社會工作局發放“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每年一月須辦理在生證明,以維持津貼之發放。
查詢致電社工局熱線:二八三六·七八七八或社會保障基金二八五三·二八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