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同紙張提交
法律價值。根據該行政法規的規定寄送及處理的電子申報,等同於以紙張形式提交,並產生同等的法律效力。在該行政法規的適用範圍內,使用法定社會保障基金所指登入方式的帳戶密碼即產生與使用者簽名等同的效力。為適用以上規定,使用帳戶密碼產生使用者簽名的效力,取決於使用者在申請使用服務時與社會保障基金所達成的協定,而且使用者須在協定內聲明已知悉按法定所指網站使用帳戶密碼的後果及使用時應有的安全注意事項。
法規同時規定,在可供使用的技術允許的範圍內,社會保障基金在收到經電子傳輸的數據後須確保其真確性及完整性,並確保不被未經許可的第三者取得。如懷疑出現濫用或不當使用,作為安全防範的措施,社會保障基金有權暫時中止有關的電子服務。另外,適用該行政法規時,尤其涉及處理及保護個人資料的事宜,更應遵守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的制度。
有關執行第二三/二○一六號行政法規所需的指引,尤其包括有關電子登入方式的指定、以電子數據傳輸方式寄送申報的程序以及申報在寄送後的查閱及更改應遵程序的詳細說明,係由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核准,並公佈於該法規第二條第二款所指網站的電子申報系統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