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目表變動
價格的訂定亦是飲食場所要注意的問題。當材料來源價格上漲或基於時節性的原因下,不少食肆可能會把食品和飲品的價格上調。在成本控制和顧客接受程度之間,老闆當然要慎重考慮,從中訂出合適價格。除此之外,亦要注意法律上的規定:場所內出售的任何食品及飲品,如價目表的內容有任何變動,包括加價、減價、變更售賣食品或飲品的種類時,亦應通知發牌部門,否則可罰款二千五百元。
設施保養及衛生清潔
對於飲食場所來說,設施保養及衛生清潔方面亦相當重要,因此按照法律規定,場所內的設施、家私、機器及其他設備,均應保持應有的外觀、運作及清潔條件,如果出現毀壞及破損,應立即加以修理。假如違反有關規定,最高可罰款七千五百元。
衛生清潔方面,如場所內有老鼠及蟑螂滋生、瓷器及器皿存放在不符合衛生條件的地方、煙味抽吸及排放系統運作不佳等情況,最高可罰款三萬五千元。
燃料存放及防火安全
為保障顧客以至飲食場所人員的安全,法律對場所的燃料存放及防火安全方面亦有所規定。根據法律,場所內不可存放超過規定限量的燃料或未經核准的燃料品種。此外,假如場所內無滅火器或滅火器數目不足、疏散通道被佔用、無緊急安全照明或照明不足,或出口、窗戶或露台被封鎖等,這些情況均屬違法,最高同樣可罰款三萬五千元。
持牌人轉名
假如飲食場所的持牌人需要轉名,應由接受所有權移轉的新持牌人或公司,在確定轉名日起計六十日內向發牌部門申請。違反有關規定,最高可罰款七千五百元。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16/96/M號法令第6條、第14條、第19條、第30條至第35條、第54條、第67條、第70條至第73條、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