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訊:社會保障基金今日將向第二階段31,386名合資格公積金個人帳戶提款申請人發放有關款項,並已陸續透過公函或流動短訊(SMS)通知上述人士申請結果。
按相關法律規定,符合提款資格的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每年可提取個人帳戶款項一次,今年社保基金續按年齡層分階段接受申請,首批申請已於上月獲發款項。六十五至七十四歲長者提出的提款申請已基本完成審批,有關款項於今日轉入該等合資格申請人指定的銀行帳戶內。
其餘由於未填妥申請表或需補交文件而未完成審批的個案,待齊備文件後,社保基金將盡快處理。
另外,按相關法律規定,就獲得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的權利主張時效為三年(自作出分配的年度的十二月卅一日起計),故此,不被列入二○一四年度分配款項名單的人士,如需主張其分配款項的權利,須於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社保基金提出,逾期者將不獲接納。
市民如想查詢有關公積金個人帳戶的資訊,可瀏覽社保基金網站(www.fss.gov.mo)、致電廿四小時語音熱線(2823-0230)或於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