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許“.mo”下註冊中文域名
“.澳門”域名服務推出
為提升澳門域名的知名度,推動澳門域名服務的穩步發展,郵電局協調澳門互聯網資訊中心推出“.澳門”域名服務,並進一步優化澳門域名的相關規定。
在今年一月八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刋登了第一/二○一八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該批示核准了新修訂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互聯網域名註冊規則》,並於二○一八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互聯網域名註冊規則》的修訂主要包括:推出“.澳門”域名服務,並繼續容許在“.mo”下註冊中文域名,“.mo”及“.澳門”下的域名獨立註冊、收費及續期;“.澳門”與“.mo”域名註冊的費用相同,每個域名的註冊或續期費用同樣為每年二百元;簡化域名註冊續期的程序,域名註冊的續期申請無需再提交最新的相關證明文件;有關須公佈於澳門互聯網資訊中心網站予公衆知悉的新申請註冊的域名,公佈期由三十日縮短至十五日等。
此外,就“.澳門”域名服務的推出設立為期四十五日的優先註冊期。在優先註冊期內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的商標或專利之持有人及於新規則公佈之日仍持有包含中文字符的域名者,可優先註冊“.澳門”域名。有關優先註冊期的安排將於澳門互聯網資訊中心網站內公佈(www.monic.mo)。
公佈期縮至十五日
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與澳門互聯網資訊中心聯絡,網址:www.monic.mo,電話:二八七一 · ·六六三六,電郵:info@monic.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