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補償或賠償制度
法案建議向購買新車的水浸車主退還或扣減車稅,若新車非環保車,則在計算水浸車已使用年期的折舊淨值比例後,再扣減八成,且該輛水浸車須在去年九月十八日或之前經交通局核實是因風災受損並註銷。車主只能以一輛汽車對一輛汽車、一輛電單車對一輛電單車。
梁維特引介法案時強調,法案旨在幫助“天鴿”風災中損毀車輛的車主,出於家庭、工作或生活等需要而取得新車時的稅務負擔,從性質而言,法案所訂定的非為一項補償或賠償制度。
跨部門協商時間長
此稅務優惠法案經八個月才出台,梁維特稱理解到社會期待法案,由於今次法案涉及跨部門協商、溝通,以便解決在立法過程中的技術問題,因此法案用了相對較長的時間才交到立法會,爲過程中對市民產生不便表示歉意。
議員區錦新、林玉鳳先後追問拖延原因,財政局長容光亮解釋時提到,當局去年十月十一日將文本諮詢交通局意見,及後接見多位議員及水浸車主代表意見;十月廿三日,交通局對法案提供意見,十月廿四日完成草案意見書,呈交司長;同月卅一日呈交行政長官請求開展立法程序。
無解釋法案欠公平
在討論時林玉鳳指出,有車主仍在償還水浸車的貸款,加上新車貸款,進退維谷,“可以講(法案)係懲罰性優惠”。當局亦沒考慮市面環保車貴、車型少,車主的負擔能力便推出方案。在沒得到政府充分說明的情況下,要求車主在九月十八日前將水浸車交給當局註銷,有可能造成對車主不公平的行為。
交通局副局長賈靖龍回應稱,當局冀在合理時間內掌握所有資料,若拖太長去鑑別是否水浸車有困難,故開會後訂定九月十八日的限期。至於買環保車才獲退還水浸車折舊後的全額車稅,則是鼓勵市民用環保車。
容光亮回應議員何潤生問題時表示,“天鴿”中受浸毀或壓毀車輛,經交通局註銷的有六千五百二十一輛,其中汽車三千二百四十輛,重型及輕型電單車三千二百八十一輛。估算涉及金額,汽車一億三千七百六十萬元,重型及輕型電單車一千○一十萬元,合共涉及的稅務優惠金額為一億四千七百七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