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局訊:一九九一年及一九九五年發行的十元紙幣,將於五月廿六日結束回收,兩款紙幣不可再作為流通貨幣於市面使用。
根據六月一日第一一七/二○一五號行政長官批示,七月八日第四○/九一/M號法令批准發行的大西洋銀行十元紙幣以及一月三十日第八/九五/M號法令批准發行的中國銀行十元紙幣(見附圖)的回收期將於五月廿六日結束。
金融管理局呼籲,持有上述十元紙幣的人士,請於上述最後回收限期前,往相關發鈔銀行兌換紙幣;於上述回收期屆滿後,中國銀行及大西洋銀行將不再回收上述紙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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