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常會一連兩天與政府代表開會,基本完成水浸車換車特別稅務優惠法案初審。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表示,水浸車退稅計算方式及金額維持不變,較大修改是車主毋須購買同類車,亦可獲退稅。委員會爭取今屆會期結束前,把法案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法案通過後翌日起生效。
一常會昨日上午十時舉行會議,續審議《取得機動車輛特別稅務優惠》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丁雅勤、財政局長容光亮、交通局副局長賈靖龍列席。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政府法案限定水浸車車主換新車,只能購買同一類型車,即損毀的汽車,只能買汽車。
但部分車主仍要負擔水浸車供款,未必有足夠金錢在限期兩年內購買新車,故委員會提議設立車型互換機制,即水浸車汽車亦可轉買電單車,水浸電單車可轉買汽車,並獲得退稅,希望為水浸車主提供多一個選擇。政府原持考慮態度,昨日表態接納委員會建議。
互換退稅需補差額
法案建議退稅計算方式及退稅金額維持不變,即法律生效兩年內,購買新車可獲扣稅,私家車稅務優惠由八千元至十四萬元不等,電單車退稅金額為二千元至五千五百元。
提及設立互換機制的退稅計法,何潤生舉例,如受災的汽車,轉買新電單車,則退回電單車稅費,原汽車尚餘的退稅額不作退還。受災的電單車,轉買新汽車,則退回原電單車稅費,車主須自行補足新車稅費差額。
獲得退稅的車輛,只限於九月十八日前向政府註銷的水浸車輛,考慮到仍有車輛未申報,委員會曾建議政府延長多一月或兩月註銷期。但政府解釋,當時已對 “九 · 一八界線”作充分宣傳,又指現突然延長註銷期,恐造成不公或更混亂。政府對於未能享退稅的水浸車,會考慮在其他方面作援助,但不在現法案內列明。
何潤生表示,雙方顧問其後會召開技術會議,進一步完善條文;待政府提交新文本後,委員會將撰寫意見書,並爭取八月十五日前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