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李振宇書質當局會否對食肆加收服務費的標準作統一規範?市政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表示,現行法律並無對食肆服務費何時加收、可以加收多少作規範,但對申報及公開價格方面作了管制。
當眼處貼服務費用
戴祖義表示,食肆若在強假性假期,向顧客加收服務費,食肆持牌人必須預先將價目表通報發牌實體,同時須在場所的當眼處貼上告示註明所收取的服務費用,讓消費者知悉。否則,將觸犯現行法令中“通知”和“費用之註明”的條文,可分別被處罰二千五百元及五千元。
他強調市政署將持續透過不同渠道宣傳法例相關規定,讓業界知法守法;並會不定期對食肆進行巡查,尤其節假日期間,加強對食肆價目表的巡查,以保障消費者的消費權益。
加強飲食業界守法
戴祖義引述消委會表示,就食肆在節假日加收費用方面,消委會與市政署及旅遊局,與澳門餐飲行業的商會有進行意見交流會議,藉此加強飲食業界的守法意識,並促請餐飲業應把價格(加價)資訊,以清楚易見方式通知消費者,確保雙方在清楚明白的情況下進行交易。
另外,消委會已與餐飲業制訂了“餐廳服務業行業守則”,並且要求所有“誠信店”須向消費者提供價格等資訊(標示價格),保障消費者的資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