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舉行《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第三場公眾諮詢會,不少發言的居民關注日後大廈重建的業權百分比和賠償計算方式,以及涉及商舖的情況下如何保障租客利益等。
公眾諮詢會昨日晚上八時假科學館會議廳舉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法務局長劉德學、工務局城市規劃廳長麥達堯、房屋局研究廳長任利凌、法務局法規草擬二處處長梁穎妍出席。
降業權比憂被迫遷
會上有發言的居民關注日後“都更法”出台後,因應降低了同意重建的業權百分比,當中有何措施保障不同意重建的業主,以及會否出現類似鄰近地區因為重建而衍生的強徵、迫遷等問題;另有發言居民憂慮若重建時涉及商舖的賠償給予業主,但業主與租客簽署了租約獲取租金等利益,屆時又有甚麼措施保障租客的合法利益?也有居民關注“都更法”和“土地法”的關係,日後在都更規劃時會否相應調查研究,如因應區份的人口數量適當設置巴士站、老人設施等,以便有更多清晰的資訊公佈予公眾,釋除疑慮。
利益關係人會知情
劉德學回應居民發言稱,針對樓宇決定是否重建時,因應業權人身故或不在澳的情況,現時已有相應的措施來保障這些暫時聯絡不到的業權人利益,如可採取臨時委託的方式等。關於日後實施都更時公眾的知情權,重申都市更新須遵守公開透明的原則,法律出台後在開展項目時,當中受影響的利益關係人定獲得充分知情權,也可對相關規劃、安置等發表意見,若利益關係人不同意法律上也賦予其否定權,相信都更定會在陽光下開展。
舖主租戶協商分配
他稱,都市更新除了為改善居民的居住環境外,也要提高公共利益、提高公共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益,包括環境設施、公共設施、交通配套等。關於重建時涉及商舖的情況,因應日後在計算賠償時主要針對遷拆過程中,對商舖經營造成的損失,若業主把商舖出租已是獲取租金的收益,故相關金額需要及時和合理計算,如何分配則須由業主和承租人自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