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日內通知勞工局
減薪需勞資雙方書面協議
經濟局長戴建業徵詢財政局及勞工局的意見回覆議員蘇嘉豪書面質詢時表示,自今年一月二十二日本澳確診首宗新冠肺炎個案至三月十六日期間,勞工局共接獲二十二家企業的減薪通知,涉及四百三十二名僱員,目前並無因僱主強迫僱員放無薪假或違法減薪而開立的投訴個案。
蘇嘉豪書質促加碼成立抗疫基金直接援助中小企業主僱員,戴建業回覆指,因應新冠肺炎對經濟民生的影響,政府推出一系列應對措施,包括早前公佈的兩項支援中小企方面的臨時措施,以紓緩中小企的資金周轉及經營壓力;並制訂行政法規,當中小企業向銀行取得的貸款用於應對是次疫情時,可獲得利息補貼。
現時勞資雙方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對於受影響的企業和僱員,勞工局已呼籲雙方應作充分溝通,並按實際情況善意協商工作及假期安排。
對於無薪假的情況,勞資雙方必須事先協商,不能單方面自行安排或享受。勞工局強調,倘僱主因勞資雙方未能就無薪假達成協議而以此解僱僱員,屬於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僱主須按“勞動關係法”的規定向僱員支付解僱賠償。
至於減薪的情況,按照“勞動關係法”第五十九條第五款規定,降低僱員基本報酬必須勞資雙方書面協議,並須於十日內通知勞工局,該減薪協議才產生效力。
就業轉介方面,自今年二月一日至三月十六日期間,共有四百四十二名求職者經勞工局轉介後成功獲聘,主要入職到建築業、零售業和運輸業等。
勞工局會繼續密切關注勞動市場的變化,致力為服影響的本地居民提供綜合性就業支援服務,推介合適的職業培訓,以及依法保障僱員的勞動權益。
至於質詢及社會上提出有關支援中小企、特定行業、自僱人士及穩住就業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特區政府都會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