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推出“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鼓勵企業以銀行貸款或融資租賃的方式購置智能設備和資訊軟件系統,進行修繕工程等,取代現時的“企業融資貸款利息補貼”。
行政會完成討論《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為鼓勵企業以銀行貸款或融資租賃的方式購置智能設備和資訊軟件系統,進行修繕工程等,以推進企業設施升級換代,提升競爭力,在第一六 / 二○○九號行政法規《企業融資貸款利息補貼》基礎上,特區政府制訂新的相關措施,提出以《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行政法規取代之。
貸款融資租賃設限
符合資格的企業可享受最長四年的銀行貸款或融資租賃補貼期。草案並建議年補貼率,許可給予補貼的貸款及融資租賃租金總金額上限,以及每一受益人可獲給予補貼的貸款及融資租賃租金總金額上限,須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長戴建業表示,企業融資貸款利息補貼計劃實施十一年來,共批出九百一十二宗個案,涉及補貼的銀行貸款金額約三十五點一億元,利息補貼最高四厘,上限為一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