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減輕因二○二二年疫情對企業造成負面影響的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企業主最多可獲利息補貼的貸款金額上限為五百萬元,利息補貼期間最長為兩年。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經濟及科技發展局長戴建業、金融管理局貨幣發行及財務廳總監方慧敏昨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
張永春介紹指出,特區政府透過給予利息補貼,對有需要向銀行融資的企業提供援助,鼓勵銀行為該等企業提供融資便利,讓企業度過最困難的時間,提振企業繼續經營的信心。
行政法規的主要內容如下:一、利息補貼的對象為屬澳門特區居民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由澳門特區居民持有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出資的法人商業企業主;同時,貸款須由獲許可在澳門特區經營的銀行進行。
貸款額上限五百萬
二、企業主最多可獲利息補貼的貸款金額上限為五百萬澳門元,利息補貼期間最長為兩年。補貼利息計算方面,不論貸款類型,均按各期實際尚欠的本金以年補貼率上限百分之四計算補貼金額,但不得超過受益人實際支付的利息金額;
三、如受惠企業主將貸款用於非業務範圍,又或不再經營商業企業等,利息補貼將被取消,並須返還不當收取的補貼款項。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根據第三五/二○二二號行政法規《減輕因二○二二年疫情對企業造成負面影響的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及第一三八/二○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符合資格的企業,如於二○二○年二月一日至申請期結束前,獲得澳門持牌銀行批准用於有關企業經營業務的貸款,可透過銀行申請相關臨時利息補貼。計劃申請期由即日起至明年一月三十日結束。需要指出的是,曾受惠“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的商業企業主亦可參與本次計劃 ,但同一企業主在兩項計劃的獲批貸款總額不得超過五百萬澳門元。
有傳媒引述有中小企反映在疫情以來一借再借、負債累累,政府會否擔心企業的還款能力甚至出現壞帳?戴建業回應指出,特區政府一直留意本澳企業尤其中小企的財政狀況,已採取一系列措施減輕他們財務負擔。
拖欠抗疫貸款少數
在此基礎上,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帶來的財政負擔,考慮到企業在銀行體系內有一定貸款,銀行已推出“還息不還本”措施(“還息暫停還本”措施),政府今次推出有關措施,正正是配合銀行的措施,再支援企業減輕利息負擔。他稱,過去兩年政府向中小企發放的抗疫貸款,有小部分出現拖欠,但暫時不太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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